【信息时间:2024-05-17 08:39:27】
关于多家投标人使用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投标,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区别。
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规则详见下图:
招标投标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中没有关于多家投标人使用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项目该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问题规定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具体而言,投标因项目所属行业的不同,操作规则略有差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不允许不同投标人使用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项目,但其余行业的招标投标项目允许不同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如下图所示: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1号令)第四十条第三款 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1月8日民航局机场司发布)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