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4-30 17:23:30】
单位名称: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gluj33w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采购人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对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图书馆社会科学类图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三财竞谈采购-2023-17)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依法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依法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反映,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9日参与的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图书馆社会科学类图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算金额950万元(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预算金额318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301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331万元),当日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推荐,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以成交价27%(折扣率),确定为该项目三个标段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该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方为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起,采购人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在连续跟进该项目进展过程中,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未按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规定履行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领取该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1日向采购人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筹)递交弃标函,弃标理由为:“因最新公告公司营业地拆迁,具体拆迁重建协商工作时间待定,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正常营业,存在经营时间不确定风险。考虑本项目采购任务和时间问题,希望予以延期供货处理,但与贵校多次协商无果后,故放弃本次项目”。经本机关核实,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就发布(涿政发〔2023〕13号)通告,通告中涉及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在知道拆迁涉及公司住所地,明知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19日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因此,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的弃标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弃标理由不予成立。本机关认定,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根据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部分“八、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行政处罚”,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对你(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十罚款,罚款金额:玖万伍仟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联系人:王科伟
行政机关电 话:0398-2608915
行政机关地 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