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0-18 14:43:43】
有关省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的相关规定和翁杰明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精神,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国有产(股权)转让、拍卖等交易项目, 涉及进场交易的,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转让。
二、凡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项目,都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国务院国资委交易业务动态监测系统,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凡列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省属国有企业重大建设(包括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四、各省管企业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