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7-25 17:25:19】
一、项目编号:2022-05-49 三卢采购(2022)第197号
二、项目名称:卢氏县2022年沙河乡颜东村食用菌生产加工示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牛科技(承德)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碧桂园12号楼
被投诉人1: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卢氏县沙河乡沙河街
被投诉人2: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12号
相关供应商:三门峡玖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苏地生态花园一期一号别墅1楼门面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卢氏县2022年沙河乡颜东村食用菌生产加工示范项目,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22)第197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于5月26日开标,我公司因被废标未能参与二次报价,评标报告废标原因为:“无响应招标文件第六项要求,故作无效文件处理”。招标文件第六项要求为“六、谈判保证金 1、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承诺函;同时提供承诺函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详见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投诉诉求:取消本次中标结果,重新组织评标,维护招标活动公平公正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本机关查询:投诉人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卢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卢氏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