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7-12 17:20:27】
一、项目编号:2022-05-82 三卢采购(2022)第218号
二、项目名称:卢氏县2022年五里川镇河南村菌棒加工厂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牛科技(承德)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碧桂园12号楼
被投诉人1:卢氏县五里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卢氏县五里川镇五里川街
被投诉人2: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上阳路南段河堤北路四街坊-8号楼
相关供应商:陕西中晟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b座808-809室2a21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卢氏县2022年五里川镇河南村菌棒加工厂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22)第218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于5月26日开标,我公司因被废标未能参与二次报价,评标报告废标原因为:“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所有产品品牌为“九牛”,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诉求:取消本次中标结果,重新组织评标,维护招标活动公平公正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本机关查询并向投诉人函询提供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财政局或者卢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卢氏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