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2-07 09:23:3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有关规定,现就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二、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国家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和步骤,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各地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积极收集有关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省公管办,我办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各地要加强工作跟进和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社会主体获取信息便捷性。要定期梳理总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管办。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