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4-11 16:22:46】
近年来,三门峡市财政局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好“先手棋”、用好“连环招”、打出“组合拳”、打好“主动仗”,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全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我市“政府采购”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一、 政策引领,下好助企纾困“先手棋”
近两年,三门峡市财政局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为企业减负。在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免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累计共为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6183万元。加大价格扣除政策力度。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由10%提高至20%,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预算单位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由60%提高至70%。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授予金额503279.59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金额498761万元,占比99%。
鼓励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率先在全省30%的基础上提高至33%,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占有压力,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大力推行“政采贷”线上融资。2022年,三门峡市“政采贷”合作金融机构增至23家,比上年增多3家,融资金额达11585.9万元,同比增长13.6% ,自“政采贷”上线以来,累计为78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30845.76万元。
二、优化流程,用好政采服务“连环招”
全面保障供应商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书面告知(包含电子方式,下同)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谈判、磋商小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规范质疑答复处理程序。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将新的中标结果进行公告或书面告知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公告(告知)前不需征得财政部门同意。投诉处理“快查快办”。明确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投诉案件,财政部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创新监管,打出保障公平“组合拳”
积极构建“大数据监管 专项检查 信用评价 柔性执法”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供应商行为的管控,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开展采购人的专项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职、规范采购,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相关评价方法及标准,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按规定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柔性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在对监督检查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时,讲法律、讲政策、谈危害,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以说理式教育为主,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取得相关代理机构及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采购环境良好秩序。
四、科技赋能,打好制度改革“主动仗”
近年来,三门峡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推动政府采购与国库支付实现科学挂接,改变了过去数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立项时必须全额挂接当年采购预算的机械化模式,实现项目当年工程量只需挂接当年预算并完成当年支付的科学滚动预算模式,既保障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启动和高效运行,又结合了地方财政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最大限度地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真正开辟了政府采购项目滚动管理的新局面,提高了财政支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