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4-11 16:38:29】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日前,三门峡市财政局印发了《三门峡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
《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共分为三级,包括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项一级目录;社会保障服务、就业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等30项二级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体育组织服务等163项三级目录。
二、坚持原则,统筹安排
《目录》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开展购买服务。明确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动态调整,加强管理
《目录》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市直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申请在《目录》范围内细化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助力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
公共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目录》将“公共信息”“宣传服务”“科技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类别纳入,有效的向社会传递市场需求信息,引导更多类别的服务产品市场兴起,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
(来源:三门峡市财政局)